记者 汤红红 通讯员 法规科
2025年7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格尔木某水产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未按期检定。
执法人员将2kg标准码放置于秤盘上,显示重量为2kg;但按压单价1键至7键过程中,仅单价7键能显示砝码实际数值2.0kg,按压单价1键至6键时,秤面分别显示2.1kg至2.6kg不等数值,存在破坏电子秤计量准确度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和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之规定,已构成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且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后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子秤计量数值的精准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经营者擅自破坏电子秤准确度、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看似是“小数点后的小把戏”,实则严重侵蚀市场公平根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市场准则。此次处罚,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助力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