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汤红红 通讯员 法规科
2025年3月1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青海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线索,依法对格尔木某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诊所经营场所大厅收费台及操作间醒目位置,均未公示相关医疗用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信息。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已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诊所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一张小小的价签,关乎市场秩序的稳定,更关乎消费者的切身权益。经营者将价格“藏起来”,看似微小的举动,实则埋下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的多重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示所有经营者:价签虽小,却是法律划定的底线,更是诚信经营的起点。任何企图通过模糊价格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