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汤红红 通讯员 市消协
2025年8月6日,消费者孙某向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24年12月29日在格尔木某汽车专卖店购买长安CS55 Plus汽车时,经销商承诺1至2个月内15000元国家购车补贴即可到账。截至2025年8月,经营者仍未兑现承诺。孙某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向消费者协会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市消协高度重视,立即联系经营者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查,因负责对接消费者的工作人员休假,未将车补申办事宜向接替人员交接清楚,导致相关资料上传延迟,错失青海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窗口期,致使消费者无法享受补贴,经营者迟迟未能履约。
针对纠纷焦点,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在引导经营者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也向消费者普及依法维权知识。经3个工作日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经营者现场向消费者支付5000元现金,并协助消费者通过云闪付平台申请国家补贴10000元。至此,历时8个月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违约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营者未按约定兑现车补承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