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宗布尔)为防范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助力乡村振兴,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困难人群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工作,通过全面落实政策宣传、预警监测、参保资助、待遇发放等多项举措,不断筑牢困难人群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的防线。
落实政策宣传,提升救助效率。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实时更新困难群众救助名册,并对其实行救助“一站式”结算,有效缩短救助对象从认定身份到享受待遇的时间,提升医疗救助及时率;组织乡镇(街道)医保专干、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履职必备知识集中培训,依托“医保基金宣传月”“医保政策进乡村”等主题活动,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发挥社区(村)“网格化”作用和各定点医疗机构人口流动多、定位准的优势,通过宣传彩页、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途径,广泛开展困难群体基本医疗、门诊慢特病、门诊大病救助等政策宣传,确保困难群众知晓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落实预警监测,防范致贫返贫。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全力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工作,按月推送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数据,对两部门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及时按身份类别落实救助待遇,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落实参保资助,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协作,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对特困供养对象(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医保费用;对脱贫不稳定的纳入监测范围;对脱贫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一季度,已全额资助参保108人,按50%比例资助参保1671人,资助金额共计37.74万元,实现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全覆盖,确保困难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落实待遇发放,减轻就医负担。按照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将全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2000元降低至6000元,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对于困难人群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再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倾斜保障;对于过渡期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相关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其身份存续期间,住院医疗费用按照90%予以报销、稳定脱贫人口按照80%予以报销。一季度,全市农村低保、稳定脱贫、边缘易致贫、突发困难户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达1100人次,累计医疗救助金额87.84万元,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