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宗布尔 通讯员 南炳旭
2024年11月29日,消费者张先生来到市消协投诉,称他于2024年6月4日,从我市某电器销售部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某品牌冰箱。从提货到投诉期间,购买的冰箱一直存在异味问题。经销商、售后维修部门采取杀菌、热泡沫拆除等一系列措施,冰箱异味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消费者多次找经营者协商退货事宜,经营者只是承诺维修处理,不同意退货。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和售后部门虽然采取一系列办法处理冰箱异味,但并未根治,冰箱的异味已经造成家人人身损害,在双方协商无果之下,消费者来市消协投诉,诉求给予维权,要求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协受理投诉后,针对消费者投诉事项展开调查。经查证,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为此,市消协工作人员约定时间,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经多次协调,双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为此,市消协建议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及时与该品牌生产商联系,对消费者提出的冰箱异味进行检测,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过错责任。最终,经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经营者认识到自身承担的责任,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此案是一起举证责任倒置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