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秀琴 管晓静)近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贯彻落实阶段性暂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切实缓解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度过“疫情寒冬”。
制定印发《关于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措施的通知》及缓缴流程,联合市住建、教育、交通等部门工作人员到新开工项目现场开展缓缴政策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并主动向前来办理保证金人员宣传讲解缓缴政策。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
人社局全面落实阶段性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切实缓解格尔木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纾困稳岗,打造优良的亲商暖商环境。此次缓缴政策中,对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等工程项目,注重放管结合,大力支持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缓缴期间,施工企业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书面缓缴申请、中标通知书、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凭证、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资料,经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缓缴手续。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永波介绍说:“2022年疫情以来,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在缓缴期内共有21家企业申请了缓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21家企业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31.95万元。”
中建三局在我市主要承建了格尔木汽车站、江源路的北侧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和南海路二期的二标段的路上项目,因为疫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通过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宣传,中建三局在此次缓缴政策中符合缓缴各项条件,上交了相关资料后完成了缓缴。中建三局南海路项目技术总工马福贵说:“劳动监察大队给我们缓缴了162万,减轻了我们的财务压力。”
据了解,缓缴政策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前提,对缓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责令企业停止享受保证金缓缴待遇,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同时,督促企业及时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对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实行差异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