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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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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做好新形势下人民监督员工作

本报讯 (记者 赵倩 通讯员 韩有福) 为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觉性、主动性,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紧紧围绕“检察为民”主线,主动沟通联络,积极搭建监督平台,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司法晴雨表”的监督作用,紧盯执法办案,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截至10月23日,受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案件98件(次),其中86件(次)检察办案活动成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涵盖“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实现了10种监督方式全覆盖,推动严格规范司法,提升检察公信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干警全文学习《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并传达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人民监督员工作要求,明确具体任务目标,案管部门在年初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专题培训,让各业务部门充分认识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性并熟悉人民监督员办案流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全方位、多层次监督。围绕提升办案质效接受监督,不断拓宽“可以”接受监督的案件和活动邀请范围,真正让人民监督员“能参与尽参与”“可参与尽参与”。

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部门,明确专职联络员,确保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完善院党组和各内设机构参与、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分工联络机制,推动联络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轨道。创新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事前及时提前与人民监督员沟通,尽量避免在提请抽选时出现与人民监督员(下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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