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倩 通讯员 张智君) 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未成年工及童工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日前,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执法部门对我市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行动中,检查组对市区及城北村部分演艺中心、娱乐会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排查娱乐场所是否存在非法招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用工、有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是否张贴“未成年人禁止进入”警示标识、所播放音像制品是否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等问题。并着重向娱乐场所经营者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把人员进入关,坚决杜绝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发生,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极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延伸法律触角,坚持督导而不代替,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护。
检察官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