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道路管理,缓解交通压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为市民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市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之规定,结合我市城市交通现状,研究起草了《格尔木市关于限制大型车辆和大型工程机械驶入市区道路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限制电动车驶入城区道路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对城区部分道路确定为交通“严管街”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 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为方便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2日
4. 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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