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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4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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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人李锦次于2012年1月12日购买都占琪名下房产,坐落格尔木市光明路2号1号楼1单元111室,并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房产证号00002243,土地证未办理过户,土地证号格国用(2002)字第0576,现因无法与都占琪本人取得联系,现申请由本人李锦次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李锦次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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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日报社出版
 
中共格尔木市委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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