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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侵权典型案例之九:虚假宣传惑人心 消费欺诈法不容

记者 汤红红 通讯员 法规科

2025年2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青海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依法对格尔木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2024年12月7日,举报人(消费者)在该商行购买冬虫夏草1盒(20根/盒)。该商行使用的包装礼盒中附带宣传册宣称:“虫草的功效:调节内分泌、双向调节免疫系统、预防与直接抗肿瘤作用、协同放化疗效果、减轻毒副作用、抗自由基、抗氧化、抗衰老、增强记忆力、提高细胞能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已构成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广告创意可以无限,但底线只有一条——真实。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往往披着华丽的外衣,用极具诱惑力的语言编织陷阱,让消费者为谎言买单。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发力,重拳整治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乱象,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帮助公众提升辨别能力,增强维权意识,共同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市场环境,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放心消费、明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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