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日报讯 近日,海西州人民政府印发《海西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以“有奖举报”机制激发社会监督活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动举报州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公众深度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严防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持续推动全州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明确举报范围,精准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法》全面覆盖生态环境违法全场景,举报范围包含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废污染、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凡线索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均可依规获得相应奖励。针对企业内部人员掌握核心违法线索的特殊情形,《办法》明确提出,举报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奖金将按标准双倍发放。通过聚焦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加大奖励力度,激发全民共治的热情。《办法》立足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线索实际价值、社会影响范围等核心要素,建立“贡献度挂钩、危害度匹配”的分级分类奖励机制,设置1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10万元及30万元六个梯度档次,全面覆盖了从情节轻微到涉嫌犯罪的各类违法情形,充分彰显了海西州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以及铁腕治污的坚定决心。
畅通举报途径,全方位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办法》整合优化举报途径,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州县(市、行委)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账号及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便捷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时需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时间、地点及相关有效线索材料。在权益保障层面,《办法》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对匿名举报实行专人单线联系,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进一步优化奖励发放流程,确保奖金足额、及时发放,让举报人“零风险、无顾虑”参与监督,彻底打消后顾之忧。
《办法》的出台,既是海西州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具体实践,也是在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上的一次重要创新和升级。通过构建科学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让“潜伏”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推动形成“人人都是生态守护者、处处都是监督岗”的良好社会氛围。《办法》于2026年1月12日印发,公示期为30日,将于2026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来源:海西政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