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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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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青海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办法》2月1日起施行

青海日报讯(记者 董洁)近日,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印发《青海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细化经营主体名称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形,不适宜情形由原来的16类增加至22类;完善纠正启动情形,新增上级登记机关可以要求下级登记机关纠正已经登记的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优化名称复核、认定、通知、决定等纠正程序,相关文书由原来的6类精简为5类,提高可操作性。同时,《办法》明确了逾期未办理名称变更的经营主体列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具体要求,强化信用约束,促进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省市场监管局将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指导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经营主体名称审查职责,规范纠正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不断提升经营主体名称规范化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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