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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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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统计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青海日报讯(记者 乔欣)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颁布的《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共二十三条,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实施、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以及保密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青海省统计法治体系,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统计工作经费,支持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职。统计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科学研究,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同时,严格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实施,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条例》还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保密要求,明确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公布举报渠道,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据了解,《条例》的出台,是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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