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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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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侵权典型案例之九
民生计量无小事 一斤一两关民情

□ 记者 宗布尔 通讯员 刘如月

2024年7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我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该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1台计量器具(名称:电子计价秤,品牌:正浩,规格型号:ACS-30,制造厂:永康市华钧衡器厂,生产日期:2020年7月10日)未张贴检定合格标签,且未经强制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小小一杆秤,一头连着商家的诚信,一头连着消费者的信任。电子秤作为关系到人民群众计量生活的“关键小事”,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象征。案件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自购买之日起从未被强制检定过,无法保障秤的精准度,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案件的查办,一方面维护了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计量环境;另一方面强化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有效规范了市场计量行为,提高了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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