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宗布尔 通讯员 刘如月
2024年6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格尔木某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未经审核便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情况。
该医院外墙广告牌上有未载明审核信息的医疗广告,此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此外,该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还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包含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情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综上所述,该医院的行为构成了未经审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规定如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违反该办法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明确,对于违反本法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则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额度将更高,并可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典型意义】 广告作为企业推广产品和宣传服务的重要手段,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关键渠道。然而,鉴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医疗广告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本案中,当事人未经审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该案的查处不仅揭示了医疗广告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也再次提醒广告主和发布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