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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5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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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侵权典型案例之六
水泥制品不合格 以次充好被处罚

□ 记者 宗布尔 通讯员 刘如月

2024年5月27日,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在2024年产品质量州级监督抽查中发现,格尔木某水泥制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混凝土路面砖(生产日期/批号:2024-04-20,规格型号:100×200×60mm/块)进行抽查,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2024年8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移送通知单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水泥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水泥制品厂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混凝土路面砖产品,经现场询问当事人得知,被抽检批次的混凝土路面砖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混凝土路面砖由水泥、沙子、石子、水等通过搅拌、振动加压、养护制成,主要用于铺设城市道路人行道、城市广场等混凝土路面及地面工程的块、板等。近年来,混凝土路面砖应用日益广泛,不合格产品可能导致路面和地面的承载能力下降、容易开裂破损,造成路面凹凸不平,对行人和行车造成安全隐患。通过此案,警醒生产销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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