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赵欣与徐恒于2000年7月 16 日购买位于格尔木柴达木东路2号工商局住宅楼3幢4单元2层421室的房改房,2017年6月26日因离婚财产分割,由徐恒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赵欣,产权证号:青(2016)格尔木市不动产权第0000592号。由于当时过户房屋产权时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因无法与徐恒取得联系,特申请由本人赵欣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赵欣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