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汤红红)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2023年度工伤保险调待工作,相关待遇已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调整至每月3802元、3042元、228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8元,调整后实际领取低于每人每月1369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369元。调整对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领取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津贴待遇调整。其中,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待遇调整惠及我市29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103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9月份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含1至8月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调待资金)共计52.62万元。截至目前,已为全市290名享受工伤待遇人员支付各类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452.91万元,有效减少了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