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请示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23年全年在格尔木河流域、那棱格勒河流域和沱沱河地区采用火箭发射装置和地面烟炉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特此公告
格尔木市气象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