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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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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各市场主体:

经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由输入性病例引发的疫情态势快速遏制,取得了较好成果。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自12月3日起,各市场主体有序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涉及民生公共服务的批发类企业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在储备口罩、手消、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充足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按店铺面积大小限流、错峰引导顾客购物,店铺面积在200平米以内的,采取不进店购物的方式,引导顾客间隔2米线有序排队、即买即走;店铺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的,引导顾客“一进一出”有序排队购物,场内购物人员限流50%,无接触支付。

二、有序恢复药店营业,退烧药、止咳药、抗菌素和抗病毒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若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须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农贸(集贸)市场在全面落实场所消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人员限流50%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其中:铁路农贸市场、青垦农贸市场、河东农贸市场、河西农贸市场、南郊农贸市场实行顾客“一进一出”有序排队购物,且场内人员限流50%;红伟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只提供批发服务,暂不对外零售;源峰批发市场实行车辆人员不入市场,只提供保供和批发服务。

四、餐饮服务单位在严格落实场所消毒消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严禁堂食,提倡线上配送或即买即走。

五、恢复营业的商场、超市、药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一检”要求,对未按要求做核酸的赋黄码,并禁止其从业活动。

六、经营场所营业前须做好场所消毒消杀工作,营业时须严格落实现场通风、清洁消毒、“两扫一测”(扫场所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并加强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建立健全台账资料。

七、对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无法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佩戴口罩、店内人员扎堆、消毒消杀记录不全,以及未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主体,责令整改,对屡次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格尔木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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