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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成瑜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