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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5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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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意见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到2025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40%。

实施意见指出,探索保险赔偿机制,推动实施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三年试点工作。实施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黄河流域禁渔、青海湖封湖育鱼等制度,打击长江流域青海段非法捕捞,提升长江禁捕涉渔群体性事件处置能力。

规划实施三江源、祁连山、柴达木盆地等重点区域生态廊道,提高生态连通性,加强重要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和遗传资源多样性监测研究,强化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实现对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的有效保护。

优化建设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种质资源库(基因库)、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等迁地保护设施;升级、改造现有植物园,推动建设青藏高原国家植物园,推进实施珍稀植物迁地保护。同时,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

到2025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4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8.8%,湿地保护率达到66%,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陆地生态系统类型有效保护率达到国家要求,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得到明显改善,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稳步提升,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到2035年,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全面建立,生态文明高地基本建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典型生态系统、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得到完整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全省公民自觉行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中国打造青海样板。

(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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