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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人于2013年4月1日购买张梦龙名下房产,坐落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3号盐湖小区16幢1单元3层301室,并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房产证号:格尔木市字第20140542号,土地证号:格国用(2005)第1424号,未办理土地过户。因原产权人张梦龙(逝世)无法取得联系,现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岳琳

日期: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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