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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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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关于解封区域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通告

(第93号)

根据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第76号《关于解除部分区域静态管理的通告》中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为持续做好解封区域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推动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全面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解封区域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从业人员流动以换班人员为主,尽量减少人员进出厂区,原则上每十天或以上换班一次。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外协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产业片区与主城区之间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人员流动实行报备制度,必须如实填写《企业从业人员流动备案表》《企业从业人员流动信息表》后上报产业片区主管部门(单位)审批。各产业片区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分批错峰流动原则予以备案,建立健全流动人员台账。

三、各产业片区分别由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片区)、市自然资源局(矿山片区)对应负责办理。

四、解封区域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要统一安排车辆,对从业人员实行“点对点”流动及网格化、最小单元化、精准化闭环管理,确保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严格遵守“快接快送、快进快出”要求,并严格落实核酸查验、测温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产业片区主管部门(单位)报告。

五、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全链条抓好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以及车辆、办公区、集体宿舍、员工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消杀和防护等工作。严格落实日常健康监测、戴口罩、测温、扫“双码”和查验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等防控措施,严防从业人员聚集性感染。

六、解封区域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从业人员流动信息及备案相关事宜与各产业片区主管部门(单位)联系。

昆仑片区联系人:

张先生 13107571116;

察尔汗片区联系人:

沈先生 18909799879;

能源片区联系人:

富先生 18897067897;

矿山片区联系人:

马先生 15809797306。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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