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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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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解除第二批区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第90号)

经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综合评估研判,决定自2022年9月11日18时起,解除第二批区域静态管理措施,逐步安全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除金峰路街道金北、金南社区,昆仑路街道海湖社区,西藏路街道光明路社区及黄河路街道铁西、铁东社区继续实行静态管理外,其余片区解除静态管理。郭勒木德镇部分村社(众祥村社区、和谐村社区、中源村社区、富源村、新乐村、盐桥村)、唐古拉山镇沱沱河地区,大格勒乡、乌图美仁乡,格尔木农垦(集团)所属河东、河西、园艺场片区等区域,继续实行静态管理。格尔木市与各市(州)县之间继续实行交通管制。

二、主城区内解除静态管理的区域有序恢复人员、车辆流动。对商场、超市、广场等重点场所实行人员限流、错峰出行。主城区未解除静态管理的区域、集中隔离点(隔离宾馆)、闭环管理酒店等重点场所,严格执行规定,精准分类管控。市域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继续停运。

三、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有序恢复正常办公和业务,做到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不误”。

四、持续加强对社区包片联点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做到人员不变、力量不减、机制不变、力度不降,从严从实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五、解封区域逐批次恢复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洗衣店、加油站等民生公共服务场所营业。有序恢复餐饮企业营业,严禁堂食,鼓励即买即走。

其他管控措施按照《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解除部分区域静态管理的通告》(第76号)执行。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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