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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9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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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关于接收捐赠的公告

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踊跃参与、倾力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守望相助的精神,对格尔木市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全力打赢疫情阻击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全力做好社会各界捐赠工作,妥善做好各项捐赠的接收及调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收捐赠主体

格尔木市红十字会

二、捐赠账户及联系方式

账 户:格尔木市红十字会

账 号:28900001040020157

开户行:农业银行格尔木支行

联系人:李振环 13369798399

宋瑞雪 17753686512

石小伟 18209795158

刘 影 18097498106

三、捐赠医疗、生活物资建议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包括:N95口罩(有注册证,无阀门)、防护服(连体带鞋套)、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等,以及各类生活物资。

四、其他事项

1.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为合法企业产品,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2. 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3. 捐赠的医疗物资原则上由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4. 格尔木市红十字会做好登记造册,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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