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 崔永焘)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重大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构建“橄榄型”分配结构,更好发挥二次分配作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具体部署,认真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紧紧围绕强化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这一主责主业,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今年11月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统一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640元提高至每月672元,增幅达5%;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4800元提高到每年5184元,增幅达8%,农村低保增幅首次高于城市3个百分点,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困难群众收入持续提升。
12月份以来,青海各地民政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用心用情用力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强力推进,精准核算,在足额发放新提标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同步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提标的自然增长工作机制。同时,各地以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为工作目标,创新方式方法,在开展资金规范发放专项监督检查基础上,通过信息系统实时监测补助资金发放和领取全过程,确保每一分惠民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截至目前,全省已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提标补助资金14134万元,惠及35.86万城乡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