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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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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民调解工作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本报讯 (记者 马彩萍 马福军) 近年来,我市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人民调解“阵地”,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走进唐古拉山镇司法所,具有民族特色的调解室营造出“有话好好说”“和为贵”的环境,让当事人在和谐的氛围中接受调解服务。所长胡立新正在调解一起赔偿纠纷。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

“唐古拉山镇目前有7个村,有8个调委会,一共31名调解员,2020年我们成功调解了122起,其中有经济纠纷、婚姻纠纷、赔偿纠纷,还有这个草场纠纷、边界纠纷、邻里纠纷。”胡立新告诉记者。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全市共有唐古拉山镇、乌图美仁乡、郭勒木德镇等10个司法所,并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室,把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极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格尔木市有各级调节组织181个、调解员595名,这两年充分发挥‘枫桥经验’本地化作用,平均每年调节纠纷都在6000件左右,尤其2020年我们在人民法院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积极发挥诉源治理,参与诉讼工作的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已接收法院移送案件是158起,调节成功48件,为当事人减免了诉讼费,解决了打官司难的问题。”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刘以金表示。

据统计,2019年,市司法局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78次,受理人民调解案件5589起,调解成功5511起,调解成功率达 98.6%,涉及金额22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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