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格尔木市粮油应急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原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兰州分公司位于市南海路11号的国有划拨土地依法收回,现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兰州分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格国用(2006)第0092号土地使用权依法予以注销,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注销原登记权利,原土地使用证同时作废。
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