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员工丁长林、吴正卿、何芳芳、刘青霞肆名同志,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已无故离岗多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速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公司将按盐湖股份字【2013】16号文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