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为加快推进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保障住户的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梳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的精神,现对《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方案》《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无产权房屋改造工作方案》《格尔木市2019年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格尔木市2019年城市建成区无产权房屋改造工作方案》内容予以调整。
一、改造范围
2018-2020年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未签约住户、根据规划需改造的住户。
二、签约日期
具体签约时间以签约通告为准。
三、补贴安置方式
(一)将《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格尔木市2019年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第六点:“征收补偿及补助(1)货币补偿”的条款调整为产权置换,不进行货币补偿;
(二)将《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无产权房屋改造工作方案》和《格尔木市2019年城市建成区无产权房屋改造工作方案》中第四点:“补贴范围之补贴方式”的条款调整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据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等价值置换;
(三)将《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无产权房屋改造工作方案》和《格尔木市2019年城市建成区无产权房屋改造工作方案》第五点:“优惠住房之优惠条件”的条款调整为被征收户等价值置换政府提供的优惠房源。原则上一处院落可置换一套优惠房源,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时,可置换两套房屋;等价值置换后剩余的应补偿价款给予货币补助。
四、安置(优惠)房源
(1)玉龙巷小区(金北三巷关川清真寺对面)。
(2)安居巷小区(八一东路以南)。
五、选房方式
按抓阄方式分配。
六、安置(优惠)房源价格确认
按照土地及房屋建安成本,确认安置(优惠)房源价格。
七、过渡方式
住户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后,公租房安置过渡,不再发放过渡安置费,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暖气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八、其它事项
此补充方案未涉及的内容,按照原方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