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梳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0〕46号)文件精神,现对《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方案》《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无产权房屋改造工作方案》《格尔木市2019年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格尔木市2019年城市建成区无产权房屋改造工作方案》内容予以调整。拟定了《关于2018-2020年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内容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论证,现将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一、《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16日。
二、被改造人及改造涉及方若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区域的入户调查小组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三、征收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秀丽 0979—8417412
四、征收实施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格尔木市西城区行政委员会李杰 0979—8499792
格尔木市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辛明伟 0979—8423245
附件:关于2018-2020年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内容的调整方案。
格尔木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