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倩 通讯员 李琪)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在严格审查飞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机动车所有人荣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职能主动对荣某某进行追诉并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8日,市人民法院判处荣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罚金4000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近期,在我市发生了一起自己没开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真实案例。自酒驾入刑以来,酒后驾驶车辆能够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观念深入人心,但还有人不熟悉法律法规,在他人醉酒驾驶车辆时,自己坐副驾驶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本案的荣某某属于此类情况,在明知他人饮酒后提供自己的车辆供他人驾驶,同样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检察官温馨提醒各位车友,时刻谨记切勿酒驾,轻则遭受牢狱之灾,重者搭上身家性命,还可能殃及无辜。杜绝酒后驾车的同时还要牢记莫要把车交由饮酒人员驾驶或者要求饮酒人员酒后驾驶车辆,否则害人害己,就算饮酒未开车,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