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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2日 星期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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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重点产业纳入 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记者 李莎莎

本报讯 (记者 李莎莎 通讯员 乔文斌) 近日,我市部分重点产业纳入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目录共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我市部分重点产业包括: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地下深层承压卤水资源勘探、研究及开发等产业均纳入该目录中。这将为我市部分重点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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