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市场物价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府决定自9月10日起在柴达木西路南侧人行道(光明路至盐桥路段)设置早间农贸市场(以下简称早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早市是指在指定范围、地段和规定时间内,以各类农副产品经营为主的摊区、摊点。
二、早市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不得影响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妨碍道路交通、行人通行及消防安全,不得乱倒垃圾、乱泼污水、损坏市政设施及花卉树木等。
三、经营户须在收市后30分钟完成场地清扫工作,统一将垃圾堆放在指定垃圾收集点,保持场地清洁、交通畅通,做到人撤场净。收市后,各经营户不得流动经营,可自行进入相关市场经营。
四、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凡需要停止早市经营时,经营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如遇升学考试、大型接待活动、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特殊时段,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闭市或者自行进入相关市场经营。
五、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服从有关部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凡经营者有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有其它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定点内的早市进行划行规市管理,打击欺行霸市、短尺少秤、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市经济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指导,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市农牧局负责农药残留的检验,组织蔬菜种植经营户进场经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早市环境卫生清理、保洁、配备卫生设施及市场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早市交通秩序及治安秩序。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早市管理工作。
七、早市开设时间:夏季7:00-11:00,冬季8:30-11:30。
特此通告
2014年9月9日


